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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GY5045—2006

来源:ZOBO卓邦 发布日期 2023-05-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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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 则

  1.0.1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系按制作彩色电视(含高清电视)节目 的要求修编的。本规范适用于电视、电教及多功能演播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灯光系统设计。 凡制作电视图像场所的灯光系统也可参照执行。

  1.0.2 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应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相适应。设计中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 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0.3 演播室灯光系统的设备配置必须纳入电视工艺总体系统进行统筹考虑,并与相关专业协调配 合,以实现制作节目的综合效益。

  1.0.4 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应符合功能及技术要求,并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操作 简单、维护方便、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资源共享、便于发展。

  1.0.5 演播室灯光系统必须选用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设备和安装材料。

  1.0.6 演播室灯光系统主要包括:悬吊装置;灯具、光源及灯用电器附件;灯光控制系统(含调光 设备、机械布光设备、换色器及效果灯的控制系统;相应控制系统的布线系统等);灯光专用供电设备(含低压配电柜、盘、箱);电缆和电缆桥架。

  1.0.7 演播室的规模按面积可分为:

  特大型演播室(含剧场式演播室):标称面积1500m²及以上;

  大型演播室:标称面积800~1200m²;

  中型演播室:标称面积400~600m²;

  小型演播室:标称面积250 m²及以下。

  1.0.8 演播室按使用功能可分为:

  综艺演播室;

  电视剧演播室;

  专题演播室;

  新闻演播室;

  虚拟演播室;

  开放式演播室;

  电视剧场。

  1.0.9 剧场式演播室及电视剧场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 的相关条款 。

  2 术语

  2.0.1 悬吊装置 rigging system

  能吊挂灯具或景物,且能使其改变空间位置的装置。主要包括:电动水平吊杆、多功能吊杆、 多功能吊架、组合吊杆、垂直吊杆、单点吊机、电动铰链吊杆、电动行车及滑轨系统等。

  2.0.2 挂灯杆 light bar

  吊挂灯具的圆管、轨道或桁架。

  2.0.3 伸缩灯杆 retractable bar

  可以伸缩的挂灯杆。

  2.0.4 提升装置 lift

  能升降灯具或景物的专用卷扬机。

  2.0.5 电动水平吊杆 motorized horizontal bar

  提升装置安装在灯光设备层(灯栅层)上与挂灯(景)杆分离,可通过三根及以上钢丝绳电动 升降的装置。

  电动水平吊杆又分为:电动灯具吊杆(吊挂灯具的电动水平吊杆)和电动布景吊杆(吊挂布景 的电动水平吊杆)。

  2.0.6 多功能吊杆 multifunction bar

  能够与聚光灯、柔光灯、电脑灯、换色器等多种灯具和器件配合使用的灯具吊杆。

  2.0.7 多功能吊架 multifunction truss

  由几个挂灯杆组合成一个吊架,吊架上的挂灯杆均能吊挂灯具,且吊架能俯仰一定角度。或者, 由几个挂灯杆组合成一个吊架,吊架上的挂灯杆均能吊挂灯具,且挂灯杆能水平移动。

  2.0.8 组合吊杆 combined bar

  提升装置和挂灯杆组合为一体,采用自身式机械传动,安装在演播室内,能电动升降的装置。

  2.0.9 垂直吊杆 vertical bar

  提升装置安装在灯光设备层上与挂灯杆分离,并由伸缩器导向,可电动升降的装置。

  2.0.10 单点吊机 single point hoist

  临时吊挂布景或灯具的电动提升装置。 一般装在灯光设备层(灯栅层)的专用构架上,吊钩在 灯光设备层下,若用数个单点吊机同时电动升降,则可以吊挂高强度铝合金桁(吊)架,以便临时搭 布景或吊挂灯具用。

  2.0.11 电动铰链吊杆(又称小行车) motorized hinge hoist

  可电动升降和前后行走的垂直吊杆。

  2.0.12 电动行车 motorized travelling crane

  可以水平行走的提升装置。

  电动行车又分:卧式电动行车(在轨道上水平行走的电动行车)和挂式电动行车(悬挂在轨道 下水平行走的电动行车)。

  2.0.13 机械布光控制台(箱、盒) light distribution console

  采用数字或电动遥控,使悬吊装置和机械灯做各种机械动作的控制台(箱、盒)。

  2.0.14 机械布光柜 light distribution cabinet

  受布光控制台(箱、盒)的控制,使悬吊装置和机械灯做各种机械动作的立柜。

  2.0.15 机械终端柜 terminal cabinet

  受布光控制台(箱、盒)的控制,使悬吊装置和机械灯做各种机械动作的执行机构。

  2.0.16 分控箱(盒) submaster console

  受机械布光控制台(箱、盒)的控制,使悬吊装置和机械灯做各种机械动作的控制箱(盒)。

  2.0.17 遥控器(线控器) cable remote(remote)

  数字化(或机械化)布光系统中,通过DMX512 通信信号以控制译码驱动器,遥控吊杆、灯具动 作的器件。

  2.0.18 行车轨道 rail

  为电动行车提供水平行走和导向作用的构件。

  2.0.19 固定轨(固定轨道) fixed rail

  提供滑轨或灯具在下面滑动的构件。

  2.0.20 滑轨(滑动轨道) slide rail

  既可以通过控制杆在固定轨道下任意滑动,又可以通过控制杆使灯具在它下面滑动的构件。

  2.0.21 恒力吊杆(又称弹簧升缩器) constant-force bar

  用于悬挂灯具的装置,手动操作升降,通过弹簧平衡灯具的重量,使悬挂在杆上的灯具在升降 过程中可以任意定位,并且有导向和减少摆动幅度的作用。

  2.0.22 收缆筐 cable gathering basket

  收放电缆的构件。

  2.0.23 控制杆 manual pole

  手动控制滑轨或灯具滑动的长杆。

  2.0.24 万向头 universal jointer

  使滑轨在固定轨上任意滑动的联接器。

  2.0.25 灯具小车(挂灯小车) fixture trolley

  吊挂灯具,且使其能在固定轨或滑轨上滑动的小车。

  2.0.26 电缆小车(电缆滑车) cable trolley

  吊挂电缆,且使其能在轨道上滑动的小车。

  2.0.27 铝合金桁(吊)架 aluminum alloy truss

  将铝合金矩形架或三角形架用各种接头和弯头组合成的框架(与单点吊机配套可用于在演播室 临时搭布景或增加灯具用,也可用作室外演出临时吊挂舞台灯具的架子)。

  2.0.28 机械灯 mechanized light

  可数字或电动遥控一个及以上机械动作的灯具。

  2.0.29 杆控聚光灯 pole operated spotlight

  用控制杆手动控制2~3个动作的聚光灯。

  2.0.30 杆控柔光灯 pole operated softlight

  用控制杆手动控制2个动作的柔光灯具。

  2.0.31 无透镜聚光灯 non-lens spotlight

  灯具前部无透镜,能调节光束,使其能聚光或散光的灯具。

  2.0.32 环带透镜聚光灯(菲涅尔透镜聚光灯或影视聚光灯) fresnel soptlight

  在灯具前部装有环带透镜(菲涅尔透镜),通过调焦,改变光束角度,能产生聚光或散光照明的 灯具。

  2.0.33 泛光灯 floodlight

  能产生较均匀漫反射,光线投射的范围广泛,被照面不存在亮暗边界的反射式灯具。

  2.0.34 柔光灯(二次反射柔光灯) softlight

  能产生柔和均匀漫反射,且被照面不出现明显亮暗边界的反射式灯具。

  2.0.35 天排灯(天幕上云灯) cyclorama light-up

  从上向下照射天幕的泛光灯。

  2.0.36 地排灯(天幕下云灯) cyclorama light-down

  从下向上照射天幕或景物的泛光灯。

  2.0.37 反射式聚光灯(回光灯) reflecting soptlight

  无透镜,在灯箱后壁装有反光镜,灯前附加遮光环,使部分直射光和反射光不产生散射的反射式 聚光灯。

  2.0.38 椭球聚光灯 ellipsoid spotlight

  能投射一定角度,有固定焦距、固定光束,且光班轮廓清晰的灯具。

  2.0.39 可变焦成像灯(轮廓灯、造型灯)" profile spotlight

  光学系统由聚光系统及成象物镜(定焦或变焦物镜)组成,在投射面成象,产生各种不同形状 的轮廓和光影的灯具。

  2.0.40 筒灯 par light

  在演播室内制作节目时,所需要的不同光束的灯具。

  2.0.41 流动灯 portable light

  在地面或挑台上临时增设的灯具。

  2.0.42 追光灯 follow spotlight

  追光灯是突出剧中主题人物的效果灯,光学系统由聚光系统和成象物镜(定焦或变焦物镜)组 成,能在被照面上形成高照度的近似园形的光斑。光斑大小若通过光阑控制,则亮度不变,若通过 变焦物镜调焦控制,则亮度发生变化。

  2.0.43 投映幻灯 pattern projector

  使用幻灯片,向天幕投射景物,或加上效果器后,能产生特殊效果的灯具。

  2.0.44 效果器 effect generator

  能产生特殊效果(如跑云、烟火、水纹、波浪等)的装置。

  2.0.45 效果灯 special fixture

  在演区中,为满足表演特殊效果而使用的灯具(如跑云、烟火、闪光等)。

  2.0.46 冷光灯 cold flood light

  采用三基色荧光灯管作光源的灯具。

  2.0.47 电脑灯 moving light

  具有改变光源的亮度、色彩、移动或转动、投射图案等特殊属性的灯具。

  2.0.48 电脑灯控制台 moving light console

  向电脑灯输出控制信号,控制电脑灯改变亮度、色彩、投射图案等动作的数字工作台。

  2.0.49 调光器 dimmer

  在控制信号作用下,能实现灯光亮度变化的电子装置。

  2.0.50 调光柜 dimmer rack

  多个调光器组合装配成的调光立柜。

  2.0.51 调光控制台 lighting control console

  向调光器输出控制信号,进行调光控制的工作台。

  2.0.52 天幕 cyclorama

  演播室内平坦的背景幕布, 一般为白色,个别演播室多加一层黑色。

  2.0.53 褶幕 ruche curtain

  演播室内有百褶的背景幕布,颜色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2.0.54 灯光设备层(灯栅层) grid top

  在演播室上部,作为安装悬吊装置的专用工作层。

  2.0.55 挑台 catwalk

  沿演播室墙身一定高度设置的工作走廊。

  2.0.56 卤钨灯 trngsten halogen lamp

  填充气体内含有部分卤族元素或卤化物的白炽灯。

  2.0.57 三基色荧光灯(冷光源) three-band fluorescent lamp

  有红、绿、兰谱带区域发光的三种稀土荧光粉制成的荧光灯。

  2.0.58 灯光网络 lighting network

  通过光缆或五类线将几个演播室的灯光控制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监控的网络。

  2.0.59 换色器 color changer

  放在灯具前面,能变换色纸颜色的装置。

  2.0.60 换色器控制台 color changer console

  向换色器输出控制信号,使其进行颜色转换的工作台。

  3 一般规定

  3.1 演播室的照度

  3.1.1 当摄像机的光圈为5.6时,演播室演区综合光的垂直照度应不小于20001x。

  3.2 演播室的色温及显色指数

  3.2.1 演区光的色温应为3050±150K。

  3.2.2 演区光的一般显色指数Ra≥85。

  3.3 演播室灯光对供电的要求

  3.3.1 演播室灯光的供电为:交流三相四线380/220V,50Hz。至灯具的电压为交流单相220V, 系统接地型式采用TN-S, 且应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3.3.2 直播演播室的灯光应采用两路供电,两路电源在末端自投,若电视台内设有柴油发电机,则备用电源应由柴油发电机供给。录像演播室宜采用一路供电。

  3.3.3 演播室灯光的用电量,根据卤钨灯的光效,可按0.5~0.7kW/m²计算,若小演播室采用冷光源则应减少。

  3.3.4 演播室不录制节目时,灯光系统专用电源(即调光器室配电柜的进线电源)应断开。演播室 的一般工作照明由照明系统供给,距地0.75m 的水平照度分高、中、低三档:2001x、1501x、1001x。 最高不超过3001x。

  3.3.5 灯光控制系统(含调光控制台、电脑灯控制台、机械布光控制台、换色器控制台及网络控制 系统)的电源宜由电视工艺供电系统供给。

  3.3.6 灯光设备层应设工作照明、应急照明和维修电源插座。

  3.4 演播室灯光对空调设备布置的要求

  3.4.1 当演播室的空调采用上送上回时,送风管在演区内的高度应在天幕以上或取平。通风系统的 水平干管不应占用灯光设备层的空间高度。

  3.4.2 在灯光设备层的送风管和回风管距所有灯光设备(含悬吊装置、电缆桥架等)的水平净距应 不小于50mm。

  3.4.3 调光控制室、调光器室的温、湿度要求执行《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室内环境要求》 GYJ43 的相关条款。

  3.5 演播室灯光对给、排水的要求

  3.5.1 面积在400m²及以上演播室的雨淋干管不宜设在灯光设备层,若需设置时,干管外皮距电缆 桥架或电缆外皮的垂直净距应不小于500mm。

  3.5.2 演播室的灯光技术用房,即:调光器室(或称调光配电室)、调光控制室和网络控制室等不 得设水源,且严禁给、排水干管穿越。

  3.6 演播室灯光对防火的要求

  3.6.1 灯光系统的电缆必须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

  3.6.2 灯光系统的电缆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铜芯电缆。

  3.6.3 演播室内的所有幕布均应采用阻燃材料。

  3.6.4 演播室灯光系统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Y5067 的规定。

  3.7 演播室灯光对通话、监视及监听的要求

  3.7.1 调光控制室和导演室、演播室内各区域、调音室、调光器室之间应设通话设施。

  3.7.2 调光控制室应设视听监视设备。调光器室宜设视听监视设备。

  3.8 演播室灯光对土建的要求

  3.8.1 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应与土建设计同步进行。

  3.8.2 演播室灯光工艺设计专业应向土建专业提供灯光设备的布置、数量、尺寸、重量、空间高度、 用电负荷、散热量、预留墙洞、楼板洞、预埋件等土建要求,土建设计应满足灯光设备安装、操作、 检修等的要求。

  3.8.3 演播室灯光设备层的周围,宜设置宽度不小于0.8m 的疏散兼作业的钢筋混凝土挑台(挑台的 标高与设备层齐平)。

  3.8.4 凡有灯光设备层的演播室,其面积在400m²及以上时,应设两付疏散兼作业楼梯,且宜设在 对角位置上。400m²以下的演播室宜设一付疏散兼作业楼梯。所设楼梯不得采用垂直爬梯。

  3.8.5 演播室内应有楼梯通到调光控制室和灯光设备层,有条件时可通到调光器室。

  3.8.6 演播室至调光控制室(或调光器室)的门应采用防火隔声门。门向调光控制室(或调光器室)开。

  3.8.7 调光器室应紧邻演播室,与灯光设备层宜设在同一层,且宜接近调光控制室。

  3.8.8 调光器室和调光控制室应设活动地板或电缆沟道。

  3.8.9 调光控制室和演播室之间宜设观察窗。

  3.8.10 演播室灯光对土建的要求详见表3.8.10。

3.8.10   演播室灯光对土建的要求参考表

演播室

 

演播室 标称面积

(m³)

天幕高

(m)

演播室吊顶高

(m)

灯光设备层高

(m)

追光挑台

云灯沟

特大型

演播室

2500

≥14

≥16.5

≥2.2

应设

可设

2000

≥13

≥15.5

≥2.2

应设

可设

1500

≥12

≥14.5

≥2.2

应设

可设

 

演播室

1200

≥11

≥13.5

≥2.2

应设

可设

1000

≥10

≥12.5

≥2.2

应设

可设

800

≥9

≥11.5

≥2.2

应设

可设

 

演播室

600

≥8

≥10.5

≥2.2

宜设

可设

400

≥7

≥9.5

≥2.2

可设

 

 

演播室

250

5.5~6

8~8.5

≥2.2*

150

5~5.4

7.5~7.9

≥2.2*

100

3.5~4

5~5.5

80

3.5~4

5~5.5

50

3.5~4

5~5.5


  注:1.有*的演播室灯光设备层可单独设,也可与通风合用。合用时,灯光设备在通风管道下面,但一般通道净高应不小于1.8m,局部不

  影响维修的通道净高应不小于1.5m。

  2. 若150~250m²演播室为新闻演播室或演播室高度≤5.5m 时,演播室的土建要求与100m²演播室相同。

  3. 若采用提升天幕(卷帘幕),演播室吊顶高可适当加高。

  3.8.11 演播室建筑构配件不得妨碍灯光悬吊设备的排列、安装和运行。

  4 设备配置

  4.1 悬吊装置

  4.1.1 演播室内灯具悬吊装置的类型分为:电动控制、手动控制。

  电动控制悬吊装置又分为:电动水平吊杆、垂直吊杆(含方管、园管)、电动行车(含卧式、挂 式)、电动小行车(挂式)、组合吊杆、单点吊机、多功能吊架等。

  手动控制悬吊装置又分为:滑轨式和网格式。滑轨式悬吊装置下的恒力吊杆可分为:管式恒力 吊杆(又分方管和圆管)、铰链式恒力吊杆。

  悬吊装置的选择参见表4.1.1。


4.1.1  演播室灯具悬吊装置的选择参考表

设备名称

 

 

 

结构组成

轨道

设置

灯光 设备层

 

控制方式

适用

演播室

标称面积 (m²)

  

电动水平吊杆、 多功能吊杆

提升装置、收缆板(筐)、 挂灯杆(长3~12m)

 

 

升、降:电动

 

≥150

垂直吊杆

(单灯)

提升装置、伸缩器、收缆 

 

 

 

升、降:电动

 

150~400

垂直吊杆

(双灯)

提升装置、伸缩器、收缆 筐、灯板

 

 

升、降:电动

灯板伸缩、旋转:手动或电动

 

150~400

 

组合吊杆

提升装置、收缆板、挂灯 (1.5~3.5m)

 

 

可不设

 

升、降:电动

 

≥150

 

单点吊机

提升装置、钢丝绳、组合  

 

 

 

升、降:电动

 

≥400

 

多功能吊架

提升装置、钢丝绳、收缆 筐、吊架

 

 

 

升、降,俯仰:电动

 

≥400

设备名称

 

 

 

结构组成

轨道

设置

灯光 设备层

 

控制方式

适用

演播室

标称面积 (m²)

  

卧式行车  (单车单灯)

卧式行车、提升装置、伸 缩器、收缆筐

双向 轨道

 

 走:电动

升、降:电动

 

≥400

 

卧式行车  (单车双灯)

 

卧式行车、提升装置、伸 缩器、收缆筐、灯板

 

双向 轨道

 

 走:电动

升、降:电动

灯板伸缩、旋转:手动或电动

 

≥400

挂式行车 (单车单灯)

挂式行车、提升装置、伸 缩器、收缆筐

单向 轨道

 

可不设

 走:电动

升、降:电动

 

≥400

 

挂式行车 (单车双灯)

 

挂式行车、提升装置、伸 缩器、收缆筐、灯板

 

单向 轨道

 

可不设

 走:电动

升、降:电动

灯板伸缩、旋转:手动或电动

 

≥400

电动铰链吊杆

(单车单灯挂

式小行车)

 

挂式小行车、提升装置、 伸缩器、收缆筐

 

 

可不设

 

 走:电动

升、降:电动

 

≤400

滑轨式

 

纵横滑轨

固定轨、滑轨、滑轨小车、 灯具小车、恒力吊杆(又 称弹簧伸缩器:管形、铰  )

 

 

不设

滑轨行走:用控制杆手动

灯具行走:用控制杆手动

灯具升、降:用控制杆手动

≤100及

>100但

高度在

5.5m以

 

单向滑轨

固定轨、灯具小车、恒力 吊杆(弹簧伸缩器:管式、 铰链)

 

 

不设

 

灯具行走:用控制杆手动

灯具升、降:用控制杆手动

 

≤100

网格式

 

网架

 

井字形固定架

 

 

不设

 

灯具移动:手动

≤100 高度<5m


 4.1.2 演播室内所选用悬吊装置的吊具,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9。

  4.1.3 悬吊装置在运行中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4.1.4 悬吊装置必须有上、下限位;松、断绳保护;过载保护;防冲顶保护等安全措施。

  4.1.5 悬吊装置应可靠接地。

  4.2 光源、灯具及灯用电器附件

  4.2.1 演播室应选用技术参数齐全、效率高的光源和灯具,光源的色温应为:3150±50K。一般显 色指数Ra≥85。

  4.2.2 灯具的电气、机械、防火性能应符合《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 1; 《舞台灯光、 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5 的有关规定。

  4.2.3 灯具插接件应选用三芯影视照明专用插接件,并经过3C 认证。

  4.2.4 演播室内灯具的机械化程度可根据演播室的功能和需要综合考虑。演播室内灯具选择参见表4.2.4。

  表4.2.4 演播室主要灯具选择参考表

设备名称

控制方式

动作数量

     

 

 

 

 

适合

演播室 (m²)

 

 

 

扉页旋转

1

2

3

4

色扉1

色扉2

色卷帘

    

电动 (或数字灯

2

 

 

 

 

 

 

 

 

 

柔光灯(二次 反射柔光灯)

400及以 

3

 

 

 

 

 

 

 

 

 

 

 

 

 

 

 

 

环带透镜聚光 灯、无透镜聚 光灯、反射式 聚光灯

 

 

 

 

 

 

 

 

 

 

 

 

400及以 

4

 

 

 

 

 

5

 

 

——

 

 

6

 

 

7

 

7

 

 

8

 

 

——

 

——

8

 

 

 

8

 

 

杆控灯具

(控制

 

2

 

 

 

 

 

 

 

 

 

柔光灯、泛光 

100及以 

 

3

 

 

 

 

 

 

 

 

 

 

 

环带透镜聚光 灯、无透镜聚 光灯

100及以 

普通灯具

手动

 

 

8

 

 

 

 

 

 

 

 

 

 

 

 

 

 

 

 

 

 

 

环带透镜聚光 灯、无透镜聚 光灯、反射式 聚光灯

 

 

50及以

手动

 

6

 

 

 

 

 

 

 

 

 

 

 

柔光灯、泛光 

50及以

手动

 

6

 

 

 

 

 

 

 

 

 

 

 

 

三基色荧光灯

演播室

高度在

5.5m及

以下


 说明:1.凡环带透镜聚光灯均有4个扉,其中2个可为色扉。

  2.普通灯具的动作均为手动调节。

  3. “一 ”表示无。

  4.2.5 灯具外壳应可靠接地。

  4.2.6 演播室的灯具及其附件应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灯体应有安全保险链,色片夹、遮扉和灯具门 应有锁定装置。

  4.2.7 新闻演播室、虚拟演播室、100m²及以下的演播室和天幕高度在4m及以下的演播室的光源和 灯具宜以冷光灯为主,卤钨灯为辅。天幕高度在5m 及以上的演播室的光源和灯具配置宜采用卤钨灯。

  4.3 调光设备

  4.3.1 演播室配置的调光设备,应符合《电子调光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13582 、《电子调光设备 性能参数与测试方法》 GB/T14218 和《电子调光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5734 等 国家标准的要求。

  4.3.2 调光柜(箱)应安装在调光器室内,调光柜应固定在土建予留的型钢基础上,调光箱宜固定 在机架上或固定在稳固的台面上。

  4.3.3 调光控制台宜安装在调光控制室内,且应放置在固定的台面上。小演播室的调光控制台可安 装在导演室内,此时,调光控制台的固定机架应与电视工艺机架统一配置。

  4.3.4 调光回路的数量及调光控制台的选择应根据节目制作类型和演播室规模确定。调光设备的选 择参见表4.3.4。

  表4.3.4 调光设备选择参考表

演播室  

演播室面积 (m²)

调光回路数

光路数

显示器

控制方式

 

特大型 演播室

2500

>800

1024及以上

两台及以上彩监

大型电脑控制台

2000

>700

1024及以上

两台及以上彩监

大型电脑控制台

1500

>600

1024及以上

两台及以上彩监

大型电脑控制台

 

  演播室

1200

>520

512及以上

两台及以上彩监

大型电脑控制台

1000

>480

512及以上

两台彩监

大型电脑控制台

800

≥420

512及以上

两台彩监

大型电脑控制台

  演播室

600

≥360

512及以上

可设两台彩监

中型电脑控制台

400

≥240

256及以上

一台彩监

中型电脑控制台

 

 

 

 

  演播室

250

≥120

256及以上

一台彩监

小型电脑控制台

150

≥80

128及以上

一台彩监

小型电脑控制台

100

≥60

128及以上

一台彩监或LED显示

小型电脑控制台或 手动控制台

80

≥40

128及以上

一台彩监或LED显示

小型电脑控制台或 手动控制台

50

≥24

128及以上

一台彩监或LED显示

小型电脑控制台或 手动控制台


4.3.5 调光柜(箱)及调光控制台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4.3.6 调光设备控制系统可采用网络控制。

  4.4 机械布光设备

  4.4.1 采用电动悬吊装置、机械灯的演播室,均应设置机械布光设备。

  4.4.2 机械布光柜、机械终端柜应安装在调光器室土建预留的型钢基础上,分控箱(盒)可安装在 灯光设备层或悬吊装置上。

  4.4.3 机械布光控制台应设在演播室内。移动式机械布光控制台的控制电缆插座应安装在演播室的 墙上,插座距地宜为300mm, 控制台宜布置在便于观察和操作的地方。

  4.4.4 固定式机械布光控制箱宜安装在演播室的墙上,且宜安装在演播室布景门的附近。箱顶标高 不宜超过1.8m。

  4.4.5 机械布光柜、机械终端柜、分控箱(盒)和机械布光控制台(箱)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4.5 灯光专用供电设备

  4.5.1 演播室灯光应采用专用干式变压器供电,且变压器的连接组别应采用 Dyn11。

  4.5.2 灯光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演播室的用电要求。两个及两个以上演播室共用一台变压器时,同 时使用系数为0.6~1。

  4.5.3 给调光设备供电的低压配电柜宜安装在调光器室内。

  4.5.4 大、中型演播室设舞美配电箱,其供电可由灯光系统供电。

  4.5.5 演播室内的直通回路均应设单独的空气开关,且此开关应有短路和过载保护。

  4.6 灯光布线系统

  4.6.1 由变电所灯光专用配电柜至调光器室低压配电柜的电缆,应采用阻燃铜芯五芯电力电缆,其 中,相线和零线为等截面。

  4.6.2 演播室灯具的电缆应采用阻燃铜芯三芯电缆(相线、零线和保护地线)。

  4.6.3 演播室需要移动的电缆应采用阻燃软电缆。

  4.6.4 至演播室的电缆,在过墙、过楼板时,宜穿钢管保护,钢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6.5 由调光器室至演播室的电缆宜采用电缆桥架敷设,且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分别敷设。桥架 水平敷设时宜采用托盘,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5m。桥架若敷设在灯光设备层时,可以沿设备层地面 敷设。在演播室内垂直敷设时,宜采用梯架,并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4.6.6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点的跨距宜为1.2~2m, 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4.6.7 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净距一般为:控制电缆间应不小于0.2m; 电力电缆间应不小 于0 . 3m; 弱电电缆与电力电缆间应不小于0.5m, 如有屏蔽盖板可减少到0.3m; 桥架上部距顶棚或 其它障碍物应不小于0.3m。

  4.6.8 电缆桥架应可靠接地。

  4.7 布景装置

  4.7.1 演播室宜设环幕轨道(天幕轨道及褶幕轨道),400m² 及以上演播室宜设一道天幕轨道和一道 褶幕轨道。250m²及以下演播室可设一道天幕轨道和一道褶幕轨道。

  4.7.2 250m²及以上演播室设置电动布景吊杆时,吊杆与其他悬吊装置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600mm。 在400 m²及以上演播室灯光设备层的灯具吊杆(或其他灯具悬吊装置)之间,可设布景装置的吊装 点,吊装点与其他装置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400mm。

  4.7.3 演播室布景装置配置参见表4.7.3。

  表4.7.3 布景装置配置参考表

演播室

名称

演播室

标称面积 (m²)

环幕轨道设置

布景设备

幕高(m)

天幕

轨道

褶幕轨道

(或电动褶幕轨道)

天幕轨道

弯曲半径

(m)

电动布景吊杆

(套)

 

特大型

演播室

≥2500

≥14

1

1

≥4

≥12

2000

≥13

1

1

≥4

≥10

1500

≥12

1

1

≥4

≥9

 

 

演播室

1200

≥11

1

1

≥4

≥8

1000

≥10

1

1

≥4

≥7

800

≥9

1

1

≥4

≥6

 

演播室

600

≥8

1

1

≥4

≥5

400

≥7

1

1

≥4

≥4

 

 

 

演播室

250

≥6

1

1

≥2

≥2

150

≥5

1

1

≥2

≥2

100

3.5~4

1

可设1

≥1.5

可设1~2

50(80)

3.5~4

1

可设1

≥1

可设1~2


4.7.4 中型及以上演播室可设提升天幕。

  5 灯光技术设备布置

  5.0.1 演播室的灯具设置(包括数量和容量)应满足最大演区的要求。其照度应满足本规范3.1.1 的规定。

  5.0.2 演播室内灯具升降、行走或停止时与其它灯具、风管、悬吊装置或其它设备之间的净距应不 小于100 mm。

  5.0.3 演播室的灯光配电柜、机械布光柜和机械终端柜宜安装在调光器室内,并与调光器柜排列整 齐。当设备单排布置时:配电柜采用抽屉柜,操作面距墙应≥1.8m; 配电柜采用固定柜,操作面距 墙应≥1.5m。 当设备面对面双排布置时:配电柜采用抽屉柜,距其它设备应≥2.3m; 配电柜采用固 定柜,距其它设备应≥2m。所有机柜的背面距墙或电缆桥架、配线柜应≥1m, 柜顶距吊顶宜大于0.5

  5.0.4 演播室灯具距最近的幕布的净距应≥0.5m。

  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

  对执行本规范严格程度的用词: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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